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焚书论

时间:2022-04-20 | 作者:林壁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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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始皇,扫华夏,同文字,修灵渠,诚贤主也。而世常非之,以焚书故也。臣窃谓差矣,焚书之罪,非始皇过焉。

春秋战国凡千年,干戈不止,狼烟莫息,是以圣哲着述救乱世。越数百岁,天下儒法道申商墨存焉。各为一流,恒相驳。至于祖龙一天下,听李斯谏,乃焚百家书。

后世读史至此,掩卷长吁者众矣,惜乎圣贤之言传尽废于一炬,然所焚者亦有所藏于秦宫也。故焚书罔灭先圣遗书焉,黔首不得读之耳。亡何,项氏入秦,焚三月不息,所藏书几毁于火。刘大魁谓先秦之书,尽毁矣,不传于世。亦赚矣。

文景之秋,世人多慕道学。孝武如董仲舒言而尊儒。孔明之法类申商。魏晋之世尚玄风。而墨氏,今者犹可阅也。百家书,秦后尚存,何为数秦过,又项氏罪耶?

又曷秦焚书为?谓之欲以御民者众矣。夫始皇,肉食者也,系怀者政也。政之道,御民其上。言始皇欲以御民,可也。然倡焚书者,李斯也。斯诚如兹乎?非也。夫去文,则尚武。民尚武则乖,必畔。是故始皇初崩,闾巷皆动,秦失天下。此非御民之上策也。斯者,始皇之肱股也。曷以呈愚某乎?靡为秦计耳。

斯,法士也。而儒法固一,儒趋于仁,法重于苛,日益殊途,相非,几有相代之势。而斯,当道之臣也,法弱则势失。夫李斯何如者焉?薄义重利之徒耳。何以明之。先是,同袍韩非客秦,为上所器,妒而谗之,使殁乎士。始皇崩,扶苏当立,计利而篡诏,立胡亥。弃同窗之谊,君臣之义,以遂私利。言其薄义重利宜也。

李斯尝谓若:“语皆道古以害今”“人闻令下,则各以其学议之”。语之“今”者,法也。“古”者,儒及百家也。以其学议令,则法常水火于百家也。斯必为己计而欲去儒及诸异己之流也。乃谏焉,阳以御民。遗之于秦宫,示御民耳。然而百家业罢,闾左无与争鸣。使焚书当罪,其李斯哉!

噫!今者不得见者,微绝于燔,后世佚焉。譬若习故弗变,申商之书乃不传也。嗟夫!使圣贤着述,世人昧而弃之,虽一炬成烬,不亦可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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